▍导读 ▍
通过欧洲专利局(EPO)进入欧洲的专利申请,在授权时一般需要对授权文本中的英文版权利要求书翻译为德语和法语。对于英德、英法语对的翻译,并不是大部分的小语种译员能胜任,某些情况下,他们甚至需要先把英文翻译为中文,再把中文翻译为德语和法语,这样的中间转换,很可能会带来积累偏差。本文将讨论如何以相对较高的质量提供这些译文。
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标志着全球最大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实施半年多,RCEP红利持续释放,据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以及广东省贸易促进委员会有关数据显示,广东对RCEP成员国出口增长8.7%,共计144.1亿元进出口货物享受关税减让的实惠。RCEP的实施,大大促进了我国与相关成员国的进出口贸易增长。
截止目前,RCEP已在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新加坡、泰国、越南、马来西亚,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澳大利亚等13个成员国内生效(印尼、菲律宾有待生效)。
随着经济活动的全面深化合作,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不容忽视,继前期东盟十国商标制度的介绍,笔者现补充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及新西兰四国的商标制度,希望对大家的境外商标布局和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翻译方案I:优先安排英德、英法翻译 ▍
如果能找到直接可以进行英德、英法翻译的译员,仅提供授权英文文本进行目标语言的翻译即可,不但简单快捷,还可以保证质量。请留意,如果找错了授权英文文本,将直接导致最终的授权文本的德语版或法语版权利要求是错误的。
1)从EPO官网确认并下载,或从收到的授权通知书中获取待授权文本;
最后一次答复OA所修改的英文版权利要求书并不等于最终的授权文本P,因为审查员在收到OA答复并认为本专利申请可进入授权程序时,会发出授权通知书。在通知书中,审查员可能会依职权,在最后一次答辩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提供一份主要为形式修订的版本作为待授权文本,如下图1和图2所示(可从register.epo.org中下载),并要求申请人答复是否同意这些修订/接受该待授权文本,如申请人不同意该待授权文本,可在一定时限内提供进一步的修改版本,这可以视为在授权前的修改权利要求的时机。此后,才能获得最终的授权文本P。
2)向译员发出授权文本P;
3)译员按英文版权利要求书A直接翻译出授权权利要求的德语版或法语版。
|
▍翻译方案II:英-中-德、英-中-法的间接翻译 ▍
如果无法实现翻译方案I,可优化翻译方案II,以尽量达到翻译方案I的质量水平,以下为一示例:
1)获取授权文本P;
2)获取PCT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主动修改(preliminary amendment)文件的无标记的英文版权利要求书B;
3)获取PCT国际申请递交定稿的原始中文版权利要求书C;
4)按需利用OCR工具,基于授权文本P中的权利要求书整理出(OCR+人工调整)英文版权利要求书A(word格式);
5)利用office word软件的比较功能,生成从A至B的原始和授权英文版权利要求书修改对照页A-B;
6)在原始中文版权利要求书C的基础上,根据原始和授权英文版权利要求书A-B中的增删内容,修改出中文版授权权利要求书C1 ;
7)将中文版授权权利要求书C1发给译员;
8)译员按中文版授权权利要求书C1翻译出授权文本的德语版或法语版权利要求。
为了防止出错,上述步骤1)和3)可由专利流程人员获取并提供,步骤2)、4)至 6)应由专利代理人获取、制作并提供。
▍校对方案I:人工校对 ▍
若事务所内的一般校对人员没有英德、英法语对的直接校对能力,而只有中德的直接校对能力。负责校对和定稿的专利代理人可采用下述校对步骤:
1)参照翻译方案II中的步骤2)、4)至 6),修改出授权文本的中文版权利要求书C1;
2)依据中文版权利要求书C1,对授权权利要求的德语版进行校对。
▍校对方案II:AI辅助检查 ▍
若事务所内的一般校对人员没有德、法语的校对能力,负责审核的专利代理人可采用下述结合AI辅助的检查步骤:
1)参照翻译方案II中的步骤2)至6),修改出授权文本的中文版权利要求书C1;
2)利用谷歌翻译、DeepL、搜狗翻译等工具,将授权权利要求的德语版和法语版译文重新翻译为英文版授权权利要求书A1;
3)比较英文版授权权利要求书A和A1,如果出入太大,联系译员进行必要解释或修改。
在递交上述小语种的翻译文本后,后续才会获得授权公布的B1或以上的版本。后续的具体国家的生效过程,也可能需要根据该国官方语言进行全文的小语种翻译或权利要求书翻译。相对于上述的欧洲专利申请的授权文本的小语种翻译过程,国家生效中的小语种翻译在文件版本上的确定过程精简许多,可参考。
经过上述的翻译和校对方案,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这种特殊任务类型的小语种翻译质量。本文并非解决方案的穷举,仅用于知识交流,读者可参考本文,制定适配性的翻译和校对方案。 国际部:林伟峰
|